神根签证协议:
只要取得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自由进出其他神根公约国
协议国家包括:
德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法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
1985年德、法、荷、比、卢五国在卢森堡的神根签署了旨在统一欧共体各国安全和难民政策的协议。其后,意大利于1990年,葡萄牙和西班牙于1991年,希腊于1992年也先后加入该协议,1995年奥地利加入欧共体后也马上在神根协议上签字,这样欧共体十五国中就有十国成为协议国,使该协议成为欧共体各国安全和难民政策合作的重要文件。
另:预计到2000年10月,瑞典、丹麦、挪威、芬兰也将有可能加入神根协议。

神根协议的主要内容:
取消协议国之间的边境检查,相对加强协议国与非协议国之间的所谓外围边境的人员检查。
建立神根信息系统,加强协议国警察的合作,例如交换案犯数据和情况。
警察在追捕中可在邻国境内停留六小时并拘捕犯人。
相互承认各国给予非欧共体成员国公民颁发的签证,以控制非法入境。
难民申请由其进入的第一国处理,其余各国承认其决定。 |